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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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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金融事权主要在中央,但地方也有属地责任。地方管控不住风险,不仅会搞垮辖区内金融生态、大伤经济元气,还可能直接影响全国稳定大局。各地要立足一域谋全局,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风险处置过程中要坚决惩治腐败,严防道德风险。对系统性风险要有认定办法,动用公共资源化险要审慎。还要强调,各地政府不能干预银行存贷款行为,不能靠人为增加存贷款来“制造”经济增长。

各方面要齐抓共管,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都有相应职责,要加强监管协同,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2024年1月16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国经济发展除了要直面外部严峻复杂形势造成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之外,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

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作出的部署。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023年12月11日,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加强现代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的讲话

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更好集中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投资运营。

——2022年4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 推动金融、 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讲话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

——2021年6月7日至9日,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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